退款政策
紀伊國屋書店 線上商店購物條款
1. 定義
1.1
除上下文另有定義外,本條款內之用語應分別適用下列定義:
- 「買方」係指產品訂單內明定之個人或法人購買者。
- 「信用卡」係指下列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
- 「發卡公司」係指處理相關信用卡付款事宜之實體。
- 「條款」係指本購物條款。
- 「合約」係指產品買方與紀伊國屋書店依照第 3.2 條規定成立之產品買賣合約。
- 「瑕疵品」請參照第 6.2 條之定義。
- 「不可抗力事件」係指紀伊國屋書店無法合理防止或避免發生之任何事件或情況與結果,包括:
- 爆炸、火災、水災、戰爭、地震、暴風雨或其他天災。
- 不論宣戰與否之戰爭、破壞、暴動、恐怖或犯罪行為、叛亂或民亂。
- 進出口法規、禁運或徵用限制法規、章程禁止規定,或任何政府或主管機關之任何行為或任何干預措施。
- 世界衛生組織或任何政府機構頒布之傳染病、檢疫限制、疫情爆發或任何旅行限制或禁令(包括禁止非必要旅行)。
- 罷工、封廠、停工或其罷工行動或貿易爭端(涉及紀伊國屋書店或任何其他人之員工)。
- 紀伊國屋書店之供應商或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或不法行為。
- 「線上商店」係指目前位於 https://taiwan.kinokuniya.com/ 之紀伊國屋書店線上商店。
- 「訂單」係指買方依本購物條款,透過線上商店向紀伊國屋書店發出的線上訂單。
- 「雙方」係同時指稱紀伊國屋書店與買方;「一方」係指紀伊國屋書店或買方任一方。
- 「產品」係指紀伊國屋書店列載於線上商店,歡迎依本購物條款訂購的產品或服務。
- 「產品保固」請參照第 9 條之定義。
- 「第三人產品」係指非紀伊國屋書店品牌之產品。
1.2
單數或複數用語應同時包含複數或單數意義。
1.3
提及「人」或「實體」時,應包含個人、獨資、合夥、非公司社團與公司。
1.4
提及「條號」時,係指本購物條款之條文。
1.5
本條款之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條款之解釋。
1.6
提及「包括」一詞時,應不得用於任何限縮解釋。
2. 適用與效力
2.1
紀伊國屋書店在線上商店出售產品給買方,應適用本購物條款。 若買方與紀伊國屋書店另行簽訂買賣協議,則應優先適用該買賣協議之條款與條件。
2.2
買方訂購產品及/或接受交付發票描述之產品,即表示買方同意接受本購物條款並受其約束。
3. 訂單、價格與付款
3.1
買方填寫線上商店指定之線上訂單,即確定欲以紀伊國屋書店在線上商店提供之價格, 訂購產品種類與數量,並提供紀伊國屋書店在線上商店要求之所有必要資訊。
3.2
紀伊國屋書店若接受訂單:
3.2.1
將於買方提交訂單後之合理時間內,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聯繫買方, 已接受並確認買方訂購產品之價格、數量、交貨日期和時間。
3.2.2
紀伊國屋書店在確認庫存有貨時,將交付訂購之產品予買方,並於出貨當日進行扣款。
3.3
紀伊國屋書店應有權:
3.3.1
不具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或拒絕買方全部或部分訂單。
3.3.2
因無法提供產品、無庫存或任何其他原因,延期或延緩交付訂單之全部或部分產品。
3.4
除紀伊國屋書店另以書面同意外,買方應於實際交付產品前, 以有效信用卡全額支付產品價格。
3.5
買方保證訂購產品僅供自用,非以轉售或出口為目的。
3.6
關於您所訂購之商品,其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 依各該產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之記載定之。
3.7
所有信用卡付款皆必須經發卡公司及相關付款銀行核准。 若發卡公司或付款銀行以任何理由拒絕處理或接受任何信用卡或信用卡資料, 紀伊國屋書店概不負責。
3.8
買方同意提供信用卡資料予紀伊國屋書店與其付款服務供應商, 以及依紀伊國屋書店或其付款服務供應商,為處理訂單、訂單付款、送貨與開具發票等事宜提出之合理要求, 提供其他個人資料與送貨資料。
所有提交的資料均應遵照紀伊國屋書店的隱私權政策, 紀伊國屋書店亦應要求其付款服務供應商為該資料保密, 且不得為履行服務以外之其他目的而使用資料。
但買方同意,若付款服務供應商未經授權揭露該資料時, 紀伊國屋書店不負任何損失、損害或賠償責任。
3.9
若信用卡付款出現任何爭議,或紀伊國屋書店未收訂單全額款項, 紀伊國屋書店有權行使合法救濟權利。
若發卡公司或付款銀行拒絕支付該訂單款項或刷退, 紀伊國屋書店得採取下列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採取其他合法救濟方式:
3.9.1
拒絕訂單,或暫停或取消訂單出貨。
3.9.2
取回已出貨之產品。
3.9.3
請求買方清償訂單全部款項。
3.10
買方因任何合約或其他協議積欠紀伊國屋書店之所有款項, 紀伊國屋書店有權自應付買方退款中扣抵。
4. 所有權與風險
4.1
產品在交付買方時,產品風險亦隨即轉移給買方。
4.2
產品所有權將在紀伊國屋書店收到產品全額款項後,移轉給買方。
5. 訂單出貨與取消訂單
5.1
買方應於訂單內指定配送/取貨選項,以及選擇配送產品的指定交貨地點。
5.2
當紀伊國屋書店接受訂單時:
5.2.1
若買方選擇配送產品:
(i)
紀伊國屋書店應將產品送達買方指定且紀伊國屋書店同意之交貨地點。 若於交貨地址無人收取產品,紀伊國屋書店的送貨代理人將在交貨地址留下「無法送達」之單據, 而買方應依單據之指示取得產品配送。
(ii)
買方應支付下列費用予紀伊國屋書店:
(a)
線上商店依所有訂單規定進行之貨運費。
(b)
若買方拒絕產品之行為,不符合本條款規定之買方特別權利時, 應支付拒絕該產品的貨運費與行政處理費。
5.2.2
若買方選擇產品自行取貨,則買方應至紀伊國屋書店指定之地址領取產品。
5.3
紀伊國屋書店提供之任何配送或取貨日期皆為預估,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 故紀伊國屋書店無需負擔因任何理由未依預定日期交貨或取貨, 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損害、成本或費用。 若買方訂單未於合理時間內交貨,買方請聯繫紀伊國屋書店。
5.4
買方瞭解紀伊國屋書店依合約出貨之責任, 應以紀伊國屋書店之通常供貨來源仍有庫存為主。 買方進一步承認,紀伊國屋書店擁有絕對的酌情權, 決定紀伊國屋書店客戶產品訂單之交貨順序。
5.5
紀伊國屋書店得分期交付產品,且各分期交付應視為單獨合約, 依本購物條款開立發票與付款。
5.6
紀伊國屋書店有權就任何訂單部分出貨。
6. 受領產品
6.1
除買方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紀伊國屋書店不受領產品外, 買方應視為已接受情況良好且符合合約條件之產品。
6.2
產品交付時有下列情況,始可換貨:
6.2.1
產品喪失功能或無法運作。
6.2.2
產品破損。
6.2.3
提供之產品非訂單內指定之產品。
(以上產品統稱為「瑕疵產品」)
6.3
買方應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請聯繫紀伊國屋書店,並告知瑕疵產品情事。 買方未於時限內通知紀伊國屋書店,不得要求更換產品。
6.4
若紀伊國屋書店認為該產品為瑕疵產品, 紀伊國屋書店將會聯繫買方依程序退換產品。 買方必須將統一發票以及原始狀況與包裝之瑕疵產品一併退還。
6.5
下列情況,紀伊國屋書店有權拒絕退貨或更換瑕疵產品:
6.5.1
買方未能說明產品詳情或提出統一發票。
6.5.2
瑕疵產品為第三人產品,且紀伊國屋書店未取得供應商授權處理退換貨。
6.5.3
因下列原因導致產品瑕疵:
- 買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
- 未依操作手冊或說明書操作產品。
- 未依紀伊國屋書店認為合理之方式使用產品。
- 未經紀伊國屋書店授權更改產品。
- 使用非產品原始提供之耗材、零件或周邊設備。
- 產品處於不正常或不當之物理環境、自然環境或電壓下。
- 買方以外之人使用產品。
- 買方未遵守本購物條款內之規定。
7. 控管與限制
7.1
某些國家對產品有審查、海關、進出口及/或其他法規要求與限制時, 買方應自行負責及負擔成本,確保訂單內之所有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產品若不符合法規要求或被任何政府或主管機關攔截,而無法送達或導致交貨遲延, 紀伊國屋書店概不負責。
8. 軟體
8.1
產品安裝之軟體的一切權利、所有權與利益, 仍應屬於紀伊國屋書店或適當之授權人所有。 提供之一切軟體,均應受軟體相關授權協議條款規範, 且任何軟體擔保(若有)僅限授權協議內提供之擔保。
買方瞭解紀伊國屋書店未就本購物條款提供任何軟體擔保。
9. 無擔保
9.1
紀伊國屋書店不對任何紀伊國屋書店產品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 包括任何產品之適售、品質保證,以及符合說明或適用特定目的之默示擔保。 紀伊國屋書店應對任何紀伊國屋書店瑕疵產品負擔之責任,僅限第 6 條之規定。
9.2
紀伊國屋書店不對任何第三人產品提供任何擔保, 茲此排除所有與第三人產品有關之明示或默示擔保, 包括任何產品之適售、品質保證,以及符合說明或適用特定目的之默示擔保。
第三人產品,包括軟體、硬體、周邊設備與配件, 應由原始製造商、授權人或出版商負責提供擔保(若有)。
10. 免責與責任限制
10.1
在任何情況下,紀伊國屋書店不負責因違反本購物條款, 導致買方或任何第三人產生之任何間接、特殊、衍生、懲戒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或商譽損失、使用損失或任何第三人之請求, 即使紀伊國屋書店已知該損失或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
10.2
若由第三人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安裝), 紀伊國屋書店對該第三人之任何行為、疏失、故意或過失違約,概不負責, 無論該第三人提供之服務是否由紀伊國屋書店授權。
10.3
買方或任何其他人,無論係因產品之銷售、供應、交付占有、更換或使用等事由, 或因紀伊國屋書店違反合約及/或本購物條款,而對紀伊國屋書店提出請求時, 紀伊國屋書店對買方之損害賠償責任,皆應以導致請求發生之產品的價格為上限。
10.4
本購物條款之任何規定,不得限制或排除因紀伊國屋書店過失, 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賠償責任。
11. 不可抗力
11.1
若紀伊國屋書店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期間, 未能履行合約或本購物條款之義務,應無需負責, 亦不得視為違反合約及/或本購物條款。
11.2
若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交貨遲延或無法履約, 紀伊國屋書店應通知買方並盡可能迅速提供更改之交貨日期, 而買方不得以該遲延或不履約為由終止合約。
11.3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產品短缺, 紀伊國屋書店有權依其認定之公平方式, 分配其現有庫存產品予客戶,並可能交付部分產品予買方。
12. 修改
12.1
紀伊國屋書店有權無需事前通知,隨時自行決定修改本購物條款, 並將修改後之購物條款張貼於線上商店。
12.2
除紀伊國屋書店明確以書面同意外, 買方變更、補充或修改本購物條款之意圖,皆不產生任何效力。
13. 完整合約
13.1
合約及本購物條款已構成紀伊國屋書店與買方之間對產品買賣之完整協議, 並構成合約與本購物條款涵蓋事項之唯一聲明。
雙方於先前之交易過程中,就合約與本購物條款內之涵蓋事項提供之任何書面或口頭協議、 討論、保證、來往信函與溝通,均應由合約及本購物條款取代。
13.2
除買方和紀伊國屋書店另行以書面協議同意外, 買方訂單內任何與本購物條款不一致或額外之條款或條件, 皆不適用或不得約束紀伊國屋書店。
即使紀伊國屋書店未提出異議,亦不表示將放棄本購物條款。
14. 轉讓
14.1
未經紀伊國屋書店事前書面同意, 買方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移轉合約或本購物條款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 未經授權之轉讓,應視為無效。
15. 非棄權
15.1
紀伊國屋書店不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合約權利或救濟措施, 不得視為放棄該權利。
於行使任何個別或部分權利或救濟措施後, 亦不得排除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救濟措施, 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措施。
16. 違法
16.1
若本購物條款之任何規定,經任何主管當局認定為全部或部分違法、 無效或不可執行時,不得影響本購物條款之其他規定及爭議條款之其餘部分的效力。
17.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7.1
本購物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購物條款有關的爭議, 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 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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